现对铁岭市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设计进行比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2026年9月8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铁岭市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设计
采购方式:比价
最高限价:3.5万元
服务期限:一次
服务内容:项目包括李家屯院区和北市院区共2份设计,共计预算3.5万元,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依据污水处理站现有基础结构,设计提高污水处理的工艺能力,添加总磷、总氮等环保要求的指标处置工艺,并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提升综合处置能力。
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甲方需求完成该项目的设计并交付完善的设计图,包括李家屯院区和北市院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相关法律法规合规设计。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服务能力。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计,提供正式设计图纸,要求设计资质达到市政工程(给水、排水)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递交报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和开启时间: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截止时间:2026年9月8日9:30(北京时间)
4.开启时间:2026年9月8日9:30(北京时间)
5.地点:铁岭市传染病医院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文件应密封完整
2.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报价单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如出现供应商报价一致的情况进行二次报价。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铁岭市传染病医院
地 址:铁岭市银州区双安桥北
联系方式:13500400089
质疑与投诉
铁岭市传染病医院纪检监察科
联系方式:024-74503513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接收质疑函方式:提供书面纸质质疑函或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