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其备三要件:
一是非法性;
二是“利诱性;
三是社会性。
(二)四种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三)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第二步:造势。
第三步:吸金。
第四步:跑路。
(四)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3、混淆投资概念,加大识别难度。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五)风险防范提示
(1)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2)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3)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4)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编辑 宣传科